雪梨在內的新州 11月起禁改裝E-bike上火車
2025 年 9 月 30 日

圖片來源/NSW Government
文/洪正吉
由於電動自行車(E-bike)電池起火的問題嚴重,澳州新南威爾斯州政府宣布,從 11 月起禁止改裝電動自行車搭乘火車,違者將處400到 1,110 澳元罰款。新州政府表示,該禁令所稱的電動自行車,定義為裝有電池和馬達的普通腳踏車。
新州政府指出,由於改裝E-bike,都是自行安裝、線路不完善,且使用二手電池及不相容或劣質零件,使得這類自行車很容易發生故障和火災,因此予以禁止。至於其他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和電動微型交通工具不會受到禁令影響。
該禁令不適用於火車站大廳、電梯、自動扶梯或自行車存放處,若單純通過通道閘也不會受到影響。 罰款的金額,與目前新州在火車或鐵路場所攜帶汽油驅動設備的違法行為相同。
新州政府強調,繼8月利物浦車站、4月布萊克敦車站(涉及一輛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以及3月份墨爾本郊區火車上發生兩起電動自行車起火事件後,該州交通局就一直在密切關注鋰電池起火的風險。今年迄今,新州已通報77起與電動微出行相關的鋰電池起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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