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州對E-bike祭出10英里限速規範

圖片來源/Pexels
文/洪正吉
美國佛羅里達州議會通過一項Micromobility Device法案,未來在人車混行區,當50英尺(約15公尺)範圍內有行人時,電動自行車(E-bike)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英里(約16公里)。法案已送交州長Ron DeSantis簽署,若正式生效,將從2026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法案內容,電動自行車騎士若行駛於人行道或其他指定行人使用區域時,只要50英尺(約15公尺)範圍內有行人時,車速就不可以超過每小時10英里(約16公里),違規將以非刑事交通違規案件處以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限制電動自行車時速10英里的規定,並非針對所有道路環境,而是僅適用於人行道及行人優先空間。一般道路、自行車道及多數通勤路線並不受此限制。
除限速規範外,法案也要求騎士在公園或休閒區等非鄰接道路的共享步道上,超越行人前必須主動禮讓,並以鈴聲或口頭方式發出警示訊號。
近年來,美國電動自行車普及速度快速成長,相關事故數量也同步增加。支持法案者認為,部分電動自行車(Class 3)最高時速可達28mph(約45km/h),若在人潮密集區域高速行駛,對行人將構成安全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更明確的管理規範。
另外,法案也同步成立「微型移動安全工作小組」,主要負責蒐集事故數據及研究未來管理方向,並向州政府提出後續法規建議。外界認為,佛州未來不排除進一步討論電動自行車駕駛資格、保險、登記制度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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