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AM再獲UCI 變速規則勝訴
2026 年 5 月 22 日

圖片來源/SRAM
文/洪正吉
比利時市場法院(Market Court) 20日作出判決,維持比利時競爭管理局(BCA)對國際自行車協會(UCI)「最大齒輪比」標準的暫緩執行臨時命令,該臨時命令暫緩執行被稱為「最大齒輪比」的技術標準,由於該技術標準牽涉到SRAM的規格,等於SRAM再獲UCI 變速規則勝訴。
比利時市場法院指出,這項標準將公路自行車職業賽事中所允許的最大齒輪比限制在 54×11。由於公路賽車傳動系統製造商 SRAM旗下產品不符合該 UCI 最大齒輪比標準的要求,BCA 應SRAM請求,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臨時命令,暫緩執行該相關標準,隨後UCI提起上訴。
UCI上訴的目的是要反對BCA做出的臨時命令,市場法院(布魯塞爾上訴法院)經過8月個的調查,20日作出全面駁回的裁判。
根據BCA 先前認定,該標準構成形式上的(prima facie)限制競爭,因為並非透過透明、客觀且無歧視的程序所制定,且存在難以彌補的嚴重且迫切的損害風險,因而有理由採取此類暫緩措施。UCI 隨後向市場法院對該決定提出挑戰。
市場法院在判決中確認,BCA 所命令的臨時措施的有效性,並特別裁定以下幾個重點:
- 由於該技術標準可能對比利時境內產生影響,BCA 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 BCA 的結論正確。由於 UCI 在制定該標準時未能應用透明、客觀且無歧視的標準,因此構成了形式上的限制競爭。
- UCI 未能證明為何該最大齒輪比標準對於達成「提高車手安全」的目標而言,是必要且具備比例原則。
- BCA 正確評估 SRAM 以及配備其傳動系統的自行車隊,確實面臨著嚴重、迫切且不可逆轉的損害風險。
法院強調,UCI通過的規範若會產生經濟效應,就必須符合競爭法的要求,且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基於透明、客觀和無歧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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