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參院修法限縮E-bike定義
2026 年 4 月 14 日

圖片來源/Pexels
文/編輯部
美國加州參議院9日通過SB 1167法案,對電動自行車(E-bike)定義嚴格限縮。任何功率和速度超過標準的設備,都不得再以電動自行車的名義進行銷售或推廣。
這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的修法案,是由加州參議員Blakespear提出。根據修法案內容,加州將電動自行車定義為配備功能齊全的腳踏板,和功率不超過750瓦的電動馬達自行車。這些電動自行車又分為三類,每類有不同的限制及配備速度要求。
另外,修法案禁止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定義的車輛,以電動自行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銷售、要約出售或貼上電動自行車的標籤,且違規者將依加州《車輛法》定義為犯罪行為。
法案也要求所有電動自行車(包括motor-driven cycle, moped, or electric off-road motorcycle三類)的製造商、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任何廣告中(包括網路網站或社群媒體上的線上廣告)向所有潛在買家提供特定資訊揭露。
PeopleForBikes 總幹事兼政策顧問Matt Moore表示,這項立法通過明確區分低速電動自行車和高功率車輛,可以保護消費者了解自己購買的產品,也讓加州能夠安心規劃安全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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