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微型電動二輪車禁入北市自行車道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文/洪正吉
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台北市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
北市水利處表示,115年起,將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
水利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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