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事故多 消基會籲明確納管

圖片來源/消基會
文/洪正吉
消基會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近年台灣道路上多了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滑板車,甚至連寵物電動車都已上路。這些交通工具輕巧、便利,卻伴隨日益嚴重的交通事故與責任糾紛,應強制納管。
根據資料顯示,新型態交通工具的事故逐年增加,許多案件凸顯出台灣法規落後、配套不足與執法真空的問題。事故一旦發生,責任往往由駕駛人自行承擔,民眾安全淪為「個人風險」,而非「公共保障」。
消基會指出,台灣在 2022 年 4 月雖已三讀通過修法,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然而,至今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仍「全面禁止」。
更嚴重的是,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公布正式實施日期,讓民眾與業者陷入「有法無期」的僵局。商店與電商平台仍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即可使用,實際上卻成為潛在違法者。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法律責任歸屬模糊,消費者更可能陷入求償無門的困境。
相較之下,日本在 2022 年亦同步修法,並於一年內完成制度落地。除了明確規範速限、燈光、安全帽與使用範圍外,還結合民間「Micromobility 推進協議會」,在購買與租賃平台上強制標註法律規範,並設置過渡期讓民眾逐步適應。如今,日本各大城市已能見到共享電動滑板車,制度配套齊全,事故風險相對降低。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包括訂定速限、設備規格(燈光、剎車)、合法行駛路段,並設定確切實施日期。另外,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方式是透過監理站與警方聯合稽查,杜絕無牌無險車輛上路。
此外,也要提升自行車安全規範,立法強制配戴安全帽、夜間燈光檢查,並建立定期設備抽驗機制;建置連續性自行車道,避免「斷頭路」或「與機車爭道」現象;最後是制定「執法指引」,要求警方針對自行車與電動車違規確實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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