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美關稅影響廠商可退溢付營業稅額 最高30萬元
2025 年 6 月 5 日

圖片來源:台北國稅局
文/洪正吉
為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廠商,財政部4日正式發布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只要在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受美國關稅影響而減少營收,都可提出申請,最高30萬元。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報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的溢付稅額,都應留抵應納稅額,但情形特殊時,可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退還。
考量國內企業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如果還要報經核准才能申請退還溢付稅額,恐影響企業資金運用效率。因此,為了有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財政部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 適用範圍及內容包括:
一、期間: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
二、對象: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
三、條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
四、限額:退還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原則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五、申請方式: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各地區國稅局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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