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銷利多】海外買主來台最高補助20萬元!

文 陳柏如
為協助台灣企業積極爭取海外訂單,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外貿協會推動「115–116年開拓海外多元市場-協助廠商洽邀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案」,俗稱「買主直達案」。自8月14日起新制大幅放寬申請條件,自行車產業亦明列適用產業,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可主動邀請海外客戶來台看廠、洽談新品及採購,買主的來回機票與在台住宿費均可申請補助,每家台灣企業總額最高新台幣20萬元。
這次新制最值得業者注意的是,原本要求買主年營業額須達300萬美元以上,如今大幅降至10萬美元以上;同時取消原先必須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的說明與佐證,也就是說,適用對象不再侷限於受到美國關稅衝擊的企業,讓更多自行車及零組件中小企業都有機會運用這項資源拓展國際市場。
補助額度依海外買主前一年度營業額分為四級:10萬至未滿100萬美元,最高補助5萬元;100萬至未滿200萬美元,最高10萬元;200萬至未滿300萬美元,最高15萬元;300萬美元以上,最高20萬元。 每家台灣企業累計申請上限仍為20萬元,但不限邀請買主家數,每家買主公司限補助1人,實際金額採實報實銷。
更具吸引力的是,補助項目包括海外買主往返台灣機票及在台住宿費,可單獨申請機票或住宿,也可兩項同時申請,且不限飛機艙等與飯店等級。對於希望邀請品牌客戶、產品經理或採購主管來台參觀工廠、確認新年度規格及供應合作的自行車業者而言,可有效降低邀請國際買主來台的成本。
申請企業須符合中小企業標準,即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200人,並須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近3年內至少1年具進出口實績,受輔導出口產品須為台灣產製,企業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海外買主則須為外國依法登記公司,受邀來台人員必須是該公司的在職人員;買主公司所在地及來台人員國籍亦有相關限制。其中,中國大陸、港澳及部分受管制國家企業不在本案適用範圍。
業者申請掌握4大重點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 提前申請:須在買主預計抵台日前至少2個月提出。
- 執行期限:買主須於核准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來台洽談。
- 核銷期限:每案執行完成後30日內辦理,最遲須於2027年11月15日前完成。
目前可透過電子郵件 buyerdirect@taitra.org.tw 提出申請,專案網站為 buyerdirect.taitra.org.tw;洽詢電話02-2725-5200,分機1880、1881、1884、1896。外貿協會並提醒,本案免費申請、經費有限,有海外客戶預計來台看廠、洽談新產品或採購的自行車業者,可及早盤點客戶名單、善用補助資源,把海外買主真正「請進台灣」,增加面對面爭取訂單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