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0% 美國301條款新關稅上路

圖片來源/White house
文/洪正吉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根據301條款,將對包括歐盟在內的60個貿易夥伴課徵10%或12.5%的新關稅,理由是這些國家或地區未充分執行禁止強迫勞動的相關規範。台灣如先前公告,適用10%稅率上限,與歐盟一樣。關稅生效時間點將緊接在第122條10%關稅到期的美東時間24日零時起適用。
USTR表示,新關稅將適用於60個貿易夥伴,涵蓋美國99.4%的貿易額,但目前無法估算新關稅將帶來多少稅收收入。
這項被視為美國有史以來採取最全面的國際勞工權利行動,不會與川普去年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鋼鐵和鋁徵收的現有進口稅(即所謂的「232條款」關稅)疊加。
此外,只要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規則的商品,也將因北美供應鏈高度整合、產品含有較高美國成分而獲得豁免。以墨西哥為例,約85%的對美出口量因此適用豁免。
這項新關稅是根據1974年美國貿易法第301條款徵收,這也是美國最高法院於2月20日駁回川普的全球「解放日」關稅以來,川普使用的貿易工具之一。
其中,已施行禁止強迫勞動進口的規範、或在對等貿易協定中承諾施行並執行此類禁令、或已實施部分強迫勞動商品進口限制的國家或地區,將被徵收固定10%的關稅,這些經濟體包括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印度、印尼、約旦、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千里達及托巴哥、英國。
另外,歐盟、台灣這兩個經濟體,則適用「10%(淨額扣除最惠國關稅MFN)」的稅率上限。以台灣來說,由於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中對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做出承諾,若台灣產品適用的MFN關稅低於10%,則MFN關稅與301條款關稅合計為10%;若MFN關稅高於或等於10%,則301條款關稅為零,但也不會減除MFN關稅到10%,維持不變。換言之,台灣產品的301條款關稅上限就是10%,不疊加。
MFN稅率就是一個國家對所有WTO會員國,在正常情況下課徵的標準進口關稅。以美國進口自行車來說,電輔車MFN為0%、公路車MFN為5.5%、登山車MFN為11%。經過301措施「補足到10%」的機制後,電輔車稅率變10%(補10個百分點)、公路車稅率也變10%(只補4.5個百分點,不是加10%)、登山車因MFN已超過10%而301歸零,維持原本11%。
日本、南韓、瑞士則是另一組,適用「12.5%(淨額扣除最惠國關稅)」的稅率上限,公式邏輯相同,只是上限數字改為12.5%,也就是說這三個經濟體的產品,MFN與301關稅合計最高不超過12.5%。 至於其餘未被歸入上述兩組、約38個被調查經濟體(包括中國大陸、巴西等),則一律適用固定12.5%的關稅稅率,沒有淨額扣除MFN的機制。
以台灣自行車產業的競爭對手來看,越南是疊加12.5%,這次傷害較大,柬埔寨、馬來西亞是疊加10%。台灣等於是唯一補足式、不疊加的生產國之一(與歐盟並列),換言之,在這次美國301關稅生效後,台灣反而較具優勢,也可能出現洗產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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