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E-bike電池新規上路 製造商負全責
2026 年 1 月 21 日

圖片來源/Pexels
文/洪正吉
德國自2026年1月15日起,對電動自行車電池實施新的《電池法實施細則》(BattDG)規定,要求製造商、進口商和品牌所有者必須對電池的收集、運輸和回收承擔全部責任。
德國為了銜接與執行歐盟新電池法,制定了該國的BattDG,對於電動自行車產業而言,從電池生產、銷售到回收的全生命週期規範,都有重大調整。
首先,過去電動自行車電池經常被歸類為工業電池,現在BattDG將其定義為 LMT電池 (Light Means of Transport),代表電動自行車電池有一套專屬的合規標準,內容涉及回收、標籤要求和技術規範。責任歸屬上由生產者負全責,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或在德國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跨境電商者,都被視為生產者。
所有生產者必須在BfC完成每個產品的註冊,非德國本土企業必須指定一名德國境內的授權代表。註冊的目的是讓電池除了有正確貼標,還要對成分等內容及數量完整記錄和回收。生產者也必須加入生產者責任組織 (PRO),並提供破產擔保,以確保未來電池回收的資金來源。
另外,BattDG 大幅提升了消費者退還舊電池的便利性,但也增加了廠商的回收成本。廠商被強制要求加入政府認可的生產者延伸授權(EPA)計畫組織,再由該組織負責協調回收流程,防止成本轉嫁給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德國預計到 2028 年底時,LMT電池的收集率必須達到 51%,2031年提升至61%。
廠商如果違反BattDG規定,如未註冊、標籤錯誤、未履行回收義務,最高面臨 10 萬歐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將被禁止在德國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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