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 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須先投保強制險
2025 年 8 月 19 日

圖片來源/捷安特
文/洪正吉
有鑑於電動自行車出租後意外或事故頻傳,交通部19日公告修法,未來出租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須在租借給民眾之前,教導民眾車輛操作方法。
交通部從2022年11月30日開始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般俗稱電動自行車),要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掛牌上路。不過,近來但許多觀光景點發生出租電動自行車後,出現意外或事故,卻因業者沒有投保強制險,導致遊客求償無門。
為此,交通部19日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7點草案,增訂出租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另外,草案也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於租借給使用人前,教導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以督促出租人落實執行租借前的教導義務。
交通部強調,若業者在出租之前,未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未來將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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