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裝電動車亂象多 交通部2個月內研議規範指引
2025 年 7 月 2 日

圖片來源/立法委員林月琴臉書
文/洪正吉
各地觀光景點有越來越多人騎著拼裝電動輔助自行車旅遊,但旅客發生事故受傷時,卻因拼裝電動車處於法律「三不管」地帶而求助無門,為此,立委林月琴及李坤城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訂定全國統一指引,交通部對此表示,2個月內會與地方討論,並評估是否訂定規則。
林月琴表示,官方數據顯示,近三年包含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個人行動器具在內的慢車事故傷亡人數,呈現倍增趨勢,其中,電輔車成長近一倍、個人行動運具則成長近三倍,凸顯慢車事故問題日漸嚴峻。
李坤城也表示,交通部曾指出拼裝電動車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被歸類為「其他慢車」,屬於地方政府權責,但因無明確定義與歸類,實務上在多數縣市尚未訂定管例自治條例下,導致道交條例第69條罰則難以適用,無法有效取締少數違規業者。民眾騎乘發生事故受傷時,也求償無門。
林月琴舉例,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法明確定義電動滑板車規格,導致警方執法認定的困難。而其他慢車違規行駛道路的車輛所有人,也僅處300元的罰鍰,無法阻止違規營業。
對此,交通部官員回應,目前訂有相關自治條例規範的地區,包含高雄、宜蘭、台東、彰化、屏東、金門等6縣市,對於立委要求訂定全國統一指引部分,會在未來2個月與地方討論,視地方需求評估研擬的可行性,地方若有其他需求,交通部也會給予協助。
「指引」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行政指導或行政規則,目前行政機關最常見的「指引」,通常屬非強制性的方式,是一種對新形態領域提出遵循方式。以交通部研議拼裝電動車指引來說,就是希望由中央訂定一個規範原則給地方政府參考,再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權限決定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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