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鋰電池新規草案公告 台廠供應鏈拉警報

文/洪正吉
延宕逾一年,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日前正式公告輕型電動載具鋰電池安全標準提案,草案公眾意見提交截止日為8月24日。由於新規拒絕歐洲EN標準,且預計生效緩衝期僅有180天,對於台灣相關供應商將產生實質衝擊。
提案進入立法倒數
這項提案最初於2025年4月30日通過CPSC內部3比2投票,隨後因美國政府內部審查程序及CPSC人事異動,陷入長達一年的停擺。直到今年6月,草案才由白宮預算管理局(OMB)轄下的資訊與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審查通過,隨即由CPSC現任代理主席Peter A. Feldman重新刊登於《聯邦公報》,完成法案重啟。
依照美國《行政程序法》(APA),《聯邦公報》的正式刊登,意味著這項涉及全球每年數十億美元商機的法規,已進入實質立法的最後倒數。8月24日公眾意見蒐集期限截止後,CPSC將評估公眾意見並調整法規文字,包括評估緩衝期180天是否過短。
修改後的最終法規文本,將依序先再送交OIRA進行審查,通過後才交回給CPSC委員會進行最終投票表決。一旦表決通過,就會再次刊登於《聯邦公報》以公告實施並取得法律效力。
不過,CPSC全額編制應有5位委員,且至少需3位委員在任才達法定人數進行投票,但目前CPSC僅剩代理主席Feldman一人在任,白宮雖已提名多位人選,但仍待參議院確認,這也為後續法案表決埋下法律爭議的隱憂。
新規三大核心、售後一併納管
據了解,CPSC這次並非直接引用現行的工業標準,而是對UL 2849(電輔車電控系統標準)與UL 2271(輕型電動車鋰電池標準)進行嚴格的強制性修改。新規核心包含三大要求:
第一、電池外殼必須具備「防篡改設計(Tamper-Resistant)」,全面防範消費者自行拆解。
第二、電池管理系統(BMS)須通過「放電後充電測試」,一旦電芯(cell)表面溫度於放電程序後超過上限,BMS即須強制禁止繼續充電。
第三、增設「反極性測試」,防止消費者誤用不相容充電器而引發火災。
此外,新規管制範圍更首度擴大到售後市場的改裝套件與單獨銷售的更換鋰電池組。
CPSC在提案中指出,2019年至2023年間已掌握227起與輕型電動載具鋰電池相關的火災、爆炸、漏氣及嚴重燒燙傷事故,其中90起共造成39人死亡、181人受傷,凸顯現行自願性標準已不足以充分降低相關安全風險。
業界建議:把握評論期、爭取延長緩衝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廠商過去多採歐規、美規並行的研發策略,但此案拒絕承認歐盟EN安全標準,銷美產品未來須依修改後的三項UL標準調整結構及設計。
另外,法案擬定的180天緩衝期,對於動輒需要1至2年開發週期的自行車產業來說相當緊迫,屆時檢測認證都會是問題,合規成本也將同步攀升。
業界人士建議,台灣電動自行車及電池模組廠商應把握8月24日前的公眾意見蒐集期,聯合海外品牌客戶與經銷商,向美方積極反映量產排程與技術可行性,爭取延長緩衝期;同時需密切留意CPSC後續是否因委員會未達法定人數而導致程序延宕或引發法律訴訟,以精準掌握最終規則的生效時間與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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