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01調查認定強迫勞動 擬對台加徵10%關稅

文/洪正吉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 2日發布聲明稱,包含台灣在內的60個經濟體,因未能實施和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禁令,並採取行動及政策,此舉已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因此將依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提議加徵至少10%的關稅。
USTR指出,美方無法接受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未能解決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問題,這已導致美國工人被迫在全球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競爭,美國絕不容忍這種不平等現象。
USTR表示,儘管有一些美國貿易夥伴已採取初步措施,包括透過《美墨加協定》和《互惠貿易協定》(ART)中的承諾,來防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然而,美國的每個貿易夥伴都必須採取更多措施,確保貿易不會適得其反,助長和鞏固全球範圍內的強迫勞動。
整體來看,台灣、中國大陸、澳洲、英國等54個經濟體,屬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禁令;歐盟、加拿大等六個經濟體,屬未能有效執行進口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禁令。
所有經濟體之所以在落實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生產商品禁令時不合理,主要原因包括:(1)破壞消除強迫勞動的普遍目標;(2)允許使用強迫勞動的企業以更低的成本生產商品,從而扭曲不使用強迫勞動的企業的市場環境;(3)損害不使用強迫勞動的企業的盈利能力;(4)助長規避令的禁令。
在台灣調查部分,USTR發現台灣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USTR因此認定,台灣的行為不合理且對美國商業造成了負擔或限制。
USTR指出,儘管台灣似乎正採取措施,以落實禁止進口由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ART承諾,但目前台灣在法律上尚未禁止進口這類產品,顯示台灣在實施並有效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方面的作為、政策與實務做法,仍屬不合理,且對美國商業造成了負擔或限制。
根據調查結果,USTR提議對受調查經濟體的所有產品加徵關稅。對於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並透過《互惠貿易協定》承諾實施及執行該禁令的經濟體,或已實施部分管制措施,以阻止某些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經濟體,USTR提議加徵10%的關稅。
另外,對於其他經濟體,USTR提議加徵12.5%的關稅。其中,台灣、加拿大、墨西哥、歐盟、英國等地的產品適用10%稅率;中國大陸、印度、日本、韓國、巴西及瑞士的商品適用12.5%稅率。
USTR將於 7 月 7 日就調查中提出的建議舉行聽證會。 有意參加聽證會的人士,都可在 6 月 22 日前提交出席聽證會的請求,書面意見提交截止日期則為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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