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訊息:
 
最新電動車輔助辦法
2015.08.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速淘汰二行程機車,鼓勵民眾購用電動機車及自行車,已訂定「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車補助辦法」草案,徵詢各界意見,並將辦理公聽會及研商會,集思廣益據以修正後,儘速公布施行。補助期間預定從辦法生效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今年底前汰購者補助金額較多,明年1月至12月底為第二階段補助金額較少。

使用中二行程機車還有200萬輛
環保署指出,二行程機車相較於四行程機車,碳氫化合物(HC)排放量約為18倍,一氧化碳 (CO)排放量約為2倍,污染嚴重。為減少二行程機車之污染排放,已於2004年實施機車第四期排放標準時加嚴二行程機車的標準,促使國內不再產銷;對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則自2008年起提供補助鼓勵汰換。但依交通部車輛登記資料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止,二行程機車仍有約200萬輛。

而電動二輪車(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相較於傳統引擎機車,具有低污染及低噪音特性,環保友善程度高,值得推廣使用。
環保署訂定的補助辦法(草案),對今年底前申請者將補助較高金額、明年則降低,並要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地方特性,利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至少編列中央補助金額30%以上金額,加碼搭配補助。

每人補助購用1台 法人則不限制
這項辦法(草案)所稱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指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其補助對象及資格為:
1.自辦法生效日起完成二行程機車報廢或回收手續,並新購電動二輪車且於國內使用,每人補助一輛(台);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置者,補助數量不限,但應事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二行程機車及電動機車車籍須登記於申請補助直轄市、縣市,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對象須設籍於申請補助直轄市、縣市。

2.自辦法生效日起新購電動二輪車且於國內使用,每人補助一輛(台);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置者,補助數量不限,但應事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3.自辦法生效日起完成二行程機車報廢或回收手續,車籍須登記於申請補助直轄市、縣市。
台灣製造廠及其經銷商所購買電動二輪車,不予補助。

補助期間預計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淘汰二行程機車者以完成報廢或回收日期為準,新購電動二輪車者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辦法(草案)規定,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者應檢具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發票及切結書等相關文件,交由新購電動二輪車經銷商彙整,委託製造廠轉送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兩階段補助金額不同,早買補助多
這項辦法(草案)所訂補助金額,如下表:




▲永輪工業電動自行車。


▲久鼎也推出M25系列電動登山車。


▲巨琛IUVO所推出的電動城市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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